哲学书籍推荐:《西方哲学十五讲》 张志伟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

 imcoffeir   2018-03-24 13:28   1790 人阅读  0 条评论

第九讲  主体性的觉醒

149.地理大发现”,人的发现”,知识的发现科学的发现。这三个发现就构成了近代哲学思想、文化和理论的背景。

150.近代哲学不仅关注自然科学的问题,形成了系统的认识论和自然哲学理论,而且也关注超验性的本体论问题,它试图将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寻找一种能够一举解决全部问题的方法,形成统一的哲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说,希腊与希伯莱,雅典与耶路撒冷,两条文明源流汇集到了一起,形成了近代哲学的澎湃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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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近代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极其密切。一方面,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树立了理性的权威,并且在科学知识方面为近代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基础。另一方面,近代哲学亦是在满足人们要求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的成就,以便为科学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工具的迫切需要中形成和发展的,它担负起了为科学提供方法和基础的重任。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主要在以数学为工具、以实验为手段,其中数学和力学的成果最为卓著,两者都对近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数学,尤其是几何学的公理化系统,为哲学树立了榜样,哲学家们试图以这种方式建立哲学体系,以便使哲学成为科学。牛顿力学则为哲学家们提供了简捷明快的原则,从而以物体、运动和因果法则构建了机械论的自然观。

152.从笛卡尔开始,知识与对象就区别开了:自然事物是不依我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则是自成系统的,它们可能与对象一致,也可能与对象不一致,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寻求使知识与对象一致的方法。因此,自然在近代哲学看来,是某种死的存在物。这样一来,近代哲学就始终面临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是非理性主义的自然,一方面是理性主义的知识,这两方面的对立就构成了近代哲学的基本矛盾。

153.当近代哲学恢复了自然的地位,要求研究自然的时候,看起来它回到了希腊哲学,其实不然。它是在基督教思想的背景下恢复自然的地位的,换言之,他研究自然的目的与希腊人不同,目的是为了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所以,在希腊哲学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在近代人那里人是自然的主人。

154.启蒙主义与宗教迷信、封建专制制度和愚昧落后为敌,它以理性和自由为其主导精神,试图通过理性提倡知识和科学来克服外在的和内在的限制,以通达自由的境界。因此,启蒙主义不仅仅与社会政治有关,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它最初并且一直是在哲学中形成和发展的。

155.近代哲学标志着主体性的觉醒,近代哲学的创始人是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而使笛卡尔成为近代哲学名副其实的创始人的乃是一个哲学命题,这就是:我思故我在

156.笛卡尔(1596—1650)出身名门,10岁(一说是8岁)时被送进耶稣会开办的拉弗莱施公学学习,在八年中,前几年学习拉丁文、希腊文、法文、散文和韵文写作,后三年学习哲学,包括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和数学,基本上接受的是古典教育。笛卡尔声称,他在拉弗莱施学到的数学知识,并不比欧洲任何一所大学差。据说笛卡尔的聪明才智很受院长的赏识,鉴于他体弱多病,特许他可以不参加早晨的宗教仪式,结果使笛卡尔养成了躺在床上思考问题的习惯。

   笛卡尔对学校所教授的陈旧知识颇有微辞。他认为除了数学之外,没有学到任何有价值的知识。既然读万卷书无益,不如去行万里路。笛卡尔离开学校以后,便丢开了书本,去读世界这本大书。于是,年轻的笛卡尔带上假面行走,他自愿到军队服务,虽然从戎但并没有投笔,他任的是文职,做一些抄抄写写的文字工作。笛卡尔之所以要戴上假面行走,并不是想在世界的舞台上充当演员,而是希望做人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件和事变的观众。正如喜剧演员刻意遮盖脸上的掇色,便以角色的服装为遮盖,同样,当我登上至今我一直以观众的身份出现的世界舞台的生活,我戴上面具行走。

   离开军队之后,笛卡尔于1629年移居荷兰,在那里一住就是20(1629—1649)。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在荷兰出版发表的。当时的荷兰作为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是欧洲惟一有言论自由的地方,霍布斯的书拿到荷兰去刊印,洛克也曾在此避难。

   笛卡尔不仅是哲学家,而且是科学家,他是解析几何的创始人,对物理学也有很深的研究。

  笛卡尔的名气越来越大了,以至于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慕名邀请他做她的哲学教师,笛卡尔本想推辞掉,没想到女王专门派了一艘军舰来迎接他。然而,年轻的女王由于公务繁忙,只有每天清晨5点的时候有时间上课,这可难为了笛卡尔,因为他从小养成了整个上午都躺在床上思考问题的习惯,再加上那里的冬天非常寒冷,结果四个月后他就因患肺炎离开了人世,终年54岁。

  笛卡尔的主要著作有《谈谈方法》、《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等。笛卡尔哲学标志着主体性的觉醒。

156.从笛卡尔开始,应用几何学方法构造哲学体系,就成了唯理论哲学家的理想。

157.在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哲学问题的前提在于解决方法论的间题。方法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它是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甚至可以说哲学的每一次变革几乎都是起因于方法论的变革。就此而论,笛卡尔从一开始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

   笛卡尔说: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那种正确地作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均等的。因此,我们的意见之所以不同,并不是由于一些人所拥有的理性比另一些人更多,而只是由于我们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运用我们的思想以及考察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因为单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应用它。这就是说,虽然理性人人都有,但是仅仅有理性还不够,必须建立正确的方法来指导理性的使用才能使我们获得真理。由此可见,笛卡尔将方法问题提到了哲学的首要问题。

158.笛卡尔要求哲学的基本原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们时,一定不能怀疑它们的真理;第二,我们关于别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识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于我们虽然可以离开依靠于它们的事物,单独了解那些原理,可是离开那些原理,我们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于它们的那些事物

   笛卡尔称这些基本原理为天赋观念天赋观念是笛卡尔哲学乃至唯理论哲学的基础。

   笛卡尔根据观念的来源不同把观念分为三类:在这些观念中间,我觉得有一些是我天赋的,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制造出来的。,困这三类观念对应着三种心理功能,外来的观念依赖于感觉;虚构的观念借助想象;而天赋观念则出于纯粹理智。因此,天赋观念的特点是:首先,它决不能来白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于理智中的,仅凭我们的理解得来的;其次,它必须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一切清楚明白的观念就是天赋观念;最后,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是永恒的真理。总之,所有一切不是来自感觉经验、不是来自主观的虚构,而只能来自纯粹的理性思维的东西都是天赋的。

159.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是我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因为我对我在怀疑的怀疑恰恰证实了我在怀疑的真实性。在笛卡尔看来,怀疑也是一种思想。因而我们可以说,我在思想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显然,我在怀疑,我在思想,必然有一个在怀疑在思想的存在。因为说某个东西在思维着,而它在思维时却又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换言之,怀疑必然有一个怀疑者在怀疑,思维必然有一个思维者在思维。因此,我思故我在乃是一条真实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之动摇的真理,我们可以毫无疑虑地把它当作形而上学的第一条原理。

   当我们怀疑一切的时候,惟有思想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一方面当我否定所有的事物,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的存在时,我因为怀疑或思想,仍然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停止了思想,我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发现只有一种属性属于我,与我不可分,这就是思想。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一个理性。由此我就认识到,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并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就是说,是一个心灵实体,这个心灵实体的本质乃是思想。笛卡尔所说的思想范围很广,它包括一切意识活动,诸如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愿意、不愿意、想象、感觉等等。

160.笛卡尔的我思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为近代哲学奠定了反思性、主体性原则和理性主义等基本特征,因而标志着近代哲学的开端。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对笛卡尔赞誉有加:他是一个彻底从头做起、带头重建哲学的基础的英雄人物,哲学在奔波了一千多年之后,现在才回到这个基础上面。

161.我思故我在在拉丁语中是cogito,ergo sum,英语译作I think,therefore I amcogito ,ergo sum 这个命题如果直译,应该是:我思想,所以我是,其中的起作用比较恰当。当思想的时候,是起作用的,而当不思想的时候,就没有作用,所以思想是的本性。

162.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蕴含着深刻丰富的哲学意义。

   第一,通过怀疑寻找无可置疑的基点,可能是惟一可行的策略。这相当于通过否定的方式寻求肯定的结论。

   第二,我思故我在在通过普遍的怀疑而最终确定的惟一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第一原理:我们可以怀疑一切,天地万物,包括我的身体,甚至还有上帝,是否存在,都是可疑的,但惟有我思是无可置疑的。笛卡尔由此确立了理性的地位。

   第三,笛卡尔通过怀疑方法确立我思的过程,亦即通过否定性的方式,排除知识内容,最终剩下抽象一般的认识主体的过程,也就是确立主体性的过程。我们之所以称笛卡尔为近代哲学的创始人,就是因为笛卡尔的这个命题体现了近代哲学主体性的原则。

第十讲  大陆理性主义

163.正像在希腊哲学中突出了柏拉图的先验论和亚里士多德的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一样,近代哲学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倾向,这就是经验论和唯理论。围绕着知识问题,哲学家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些哲学家认为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感觉经验,所谓科学知识——主要是实验科学——乃是对于感觉经验归纳的结果。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由于感觉经验是相对的和个别偶然的因而是不可靠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不可能建立在这样的不可靠的基础之上,如果有科学知识,显然我们的确有科学知识,那么它就不能以感觉经验为基础,而只能是从理性所固有的天赋观念中推演而来,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说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这两种观念,前者被称为经验论,以培根、洛克、巴克莱和休漠为主要代表,后者被称为唯理论,以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为主要代表。

164.经验论的方法最初是培根制定的,他称之为经验归纳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从经验出发,主张对足够充分的经验材料进行分析和概括,以抽象出事物的一般性质——共性。唯理论的方法是由笛卡尔按照数学方法(主要是几何学方法)制定的,他称之为理性演绎法。这种方法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是理智直观,其一是逻辑演绎。

165.笛卡尔把人类知识比喻为一棵大树:形而上学是根,物理学怕然哲学)是树干,其他学科是枝叶和果实。

166.斯宾诺莎是17 世纪最伟大的荷兰哲学家,大陆理性主义的著名代表。黑格尔对斯宾诺莎推崇备至: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者,要么不是哲学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

巴鲁赫斯宾诺莎(1632—1677) ,希伯莱文学名为脱离犹太教会之后改名为以拉丁文拼写的(本尼狄克特斯宾诺莎),与洛克同一年(1632)出生于荷兰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家庭。

   斯宾诺莎早年就读于一所犹太教会学校,这所学校的任务是培养犹太教的牧师——拉比,学习的课程主要是希伯莱文、旧约圣经和犹太经典。在这个时期,斯宾诺莎受到了中世纪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的泛神论的影响。毕业后,斯宾诺莎又学习了拉丁文和希腊文,进而研读了当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著作,其思想转向了新哲学,并且对犹太神学产生了怀疑。斯宾诺莎从来光明正大,并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引起了犹太教会的恐慌,但是一切威逼利诱的手段都不起作用。于是,在1656年斯宾诺莎24岁的时候,犹太教会对他采取了最严厉的大开除惩罚,把他永远开除教籍,诅咒他,规定任何人都不许与他交谈,甚至在路上相遇时也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斯宾诺莎避居乡村,历尽磨难,以磨制光学镜片为生,坚持研究和写作。他受尽了谩骂和攻击,但其哲学才华也享有盛名。

   斯宾诺莎一生德性高尚,无可挑剔。罗素称他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

   斯宾诺莎生前只出版了两部著作,一部是应朋友之请,将他为一位大学生讲授笛卡尔哲学的讲义整理而成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部是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他最重要的代表作《伦理学》是去世之后才发表的。其他还有《知性改进论》(未完稿)、《政治论》(未完稿)和《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早期著作)。

   斯宾诺莎哲学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哲学的目的在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满境界。他的哲学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伦理学则是最高的目的。因此,斯宾诺莎将他的主要著作名之为《伦理学》

167.斯宾诺莎的本体论亦即他的实体学说,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等三方面的内容。

168.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经常称实体为神或自然,实际上,实体、神、自然是从三个方面对同一个东西的不同表述。

   斯宾诺莎给神下的定义是:神,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所以,神与实体是一回事。斯宾诺莎所说的并非宗教神学意义上的人格神,而是以泛神论的方式表述了世界最商原因的统一性。

169.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从宇宙整体出发,将实体确立为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通过一元论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来建立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笛卡尔的哲学理想是由斯宾诺莎为之实现的。

170.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把知识归结为三种:

   第一种是意见或想象。这种知识是没有确定性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

   第二种是理性知识,即由推论而得来的知识,如数学知识。

   第三种是直观知识,这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客观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这种知识能够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而不会陷人错误,因而是最高的认识。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种知识必然是真知识。在后两种知识中,斯宾诺莎更推崇直观知识,因为这种知识能够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人错误,并且为推论知识确立了出发点、前提和基础。由此出发,他改造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真观念的学说。

171.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

172.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基本要素。人有情感,动物也有情感。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快乐和欲望。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善恶,快乐是善,痛苦为恶。但是,如果人完全由情感支配,等于完全受命运摆布,那么他和动物一样都是情感的奴隶。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理性与情感不同,它能够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惟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受奴役的状态。因此,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作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一所最愿望的对象,所以前者是奴隶,后者则是自由人。因此,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自由人的惟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可以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由情感所规定的善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至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

173.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最后归宿。

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它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174.在某种意义上说,达到了至善也就意味着达到了自由。

   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由就是出于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行动和生活: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

   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出于神,在神之内。然而,人作为一个偶然的、个别的和有限的存在物,当他不知道自己的本性的时候,当他只是盲目地、被动地为自然规律所驱使的时候,他就是被动的奴隶。而当他由理性所指导,认识了自己的本性之必然性,从而主动地生活的时候,他就成了一个自由人。因此,认识自身本性的必然性,乃是从奴隶而成为自由人的根本途径。换言之,依照理性的指导的人就是自由的。

175.哥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出生于德国莱比锡,父亲是莱比锡大学道德教授,他自幼就显示出非凡的天才,15岁进入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17岁时获哲学硕士学位,20岁时就完成了学业,由于没有如此年轻而被授予博士学位的先例,莱比锡大学不肯授予他博士学位。后来他转而就读于耶拿大学和纽伦堡的阿尔道夫大学,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莱布尼茨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才能的学者,在许多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在数学上与牛顿同时创立了微积分,为此还和牛顿陷入了很不体面的争论之中,当然主要是牛顿挑起来的。现在我们知道,莱布尼茨和牛顿各自独立发明了微积分,区别仅在于牛顿发明在先,而莱布尼茨发表在后。莱布尼茨在逻辑上提出了充足理由律,改进了帕斯卡尔的加法器,创制了一种手摇式的计算机,提出了二进位制,被人们称为现代计算机的思想先驱。莱布尼茨与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有交往,如牛顿、惠更斯、费尔玛、霍布斯、马勒伯朗士和波义尔等,也曾到荷兰拜访过列文虎克和斯宾诺莎。……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形而上学论》、《新系统》、《神正论》、《论自然与神恩的原则》、《单子论》等。《人类理智新论》是他与洛克论战的一部重要哲学著作,这本书写成的时候,洛克去世了。在莱布尼茨看来,由于对手已经不能答辩了,发表出来对他不尊敬也不公正,所以直到莱布尼茨去世后半个多世纪才得以首次发表。由此可见莱布尼茨的绅士风度。

176.按照莱布尼茨,宇宙万物的实体不是一个,也不是两个或者三个,而是无限多个。因为实体作为世界万物的本质,一方面必须是不可分的单纯性的,必须具有统一性,另一方面必须在其自身之内就具有能动性的原则。这样的实体就是单子。所谓单子就是客观存在的、无限多的、非物质性的、能动的精神实体,它是一切事物的灵魂隐德来希(内在目的)。单子具有如下的特性:

   1.单纯性。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单子这个概念源于希腊语monas,意即一个单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复合的,因而一定有单纯的实体,因为复合物无非是一群或一堆单纯的东西,所谓单纯就是没有部分的意思。既然没有部分,也就没有广延或形状,因而是不可分的。所以,单子一定是精神实体,莱布尼茨有时也称之为灵魂活的零。单纯性是单子的基本规定,莱布尼茨由此而推演出了单子的一系列特性。

   2.复多性。单子是无限多的。因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复合的和无限的,因而组成这些事物的单纯实体就不是两个或三个(笛卡尔),也不是一个(斯宾诺莎),而是无数个。

   3.永恒性。单子是单纯的实体,因而没有广延、形状或部分,所以是不可分的。这就是说,单子不会像自然事物那样通过各个部分的组合而产生,通过各个部分的分解而消灭。单子的产生与消灭只能出于上帝的创造和毁灭,这无异于说单子是永恒存在的。

   4.单子之间相互独立。既然单子是单纯的,没有广延或部分,就不可能有什么东西可以进入其内部而造成变化,单子的偶性也不可能离开实体而进人其他的单子。所以,单子之间没有物理的影响,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相互作用。莱布尼茨形象地说:单子并没有可供某物出人的窗户。

   5.质的区别。单子是单纯的,没有广延,因而相互之间不存在量的差别而存在着质的差别。

   6.单子是自因。单子是单纯的,没有部分,因而它的变化和发展不可能来自外部,只能出于它的内部原因,这也符合实体独立自存而能动的原则。

177.莱布尼茨根据单子的知觉欲求以及相互之间的等级,提出了连续性原则

   单子的单子上帝到最低级的单子,其间存在着无限多的等级,这些等级之间没有分离的间隔,因而整体是连续的。……所以他提出了一条准则,自然从来不飞跃,这就是连续律……所有的单子就构成了一个从上帝这个最高的单子到最低级的原始的隐德来希的无限的连续的序列。每个单子都是不可分的点,而全部单子又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整体,莱布尼茨就是这样来解决机械论实体观的矛盾。

   那么在动态的情况下,宇宙这个单子的无限等级序列是如何协调一致呢?莱布尼茨的回答是,因为宇宙万物有一种预定的和谐

   上帝在创造每一个单子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了一切单子的全部发展情况,他在安排好了每个单子各自独立的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使其余的单子各自作相应的变化发展,因而全部单子的变化发展就自然而然地和谐一致,始终保持着整体的连续性。因此,整个宇宙就好像是一支庞大无比的交响乐队,每件乐器各自按照预先谱写的乐谱演奏不同的旋律,而整个乐队所奏出来的是一首完整和谐的乐曲。

   莱布尼茨不仅用预定的和谐来说明由无限多的单子所组成的整个宇宙的和谐一致,而且以此来解决笛卡尔遗留下来的心身关系问题。

178.莱布尼茨对自由有一种特殊的理解。在他看来,自由不是意志的选择能力,而是从潜能向现实的自我发展。虽然单子被决定以某种特殊方式活动,但是,正是单子的内部本性而不是外部力量决定它活动,这就说明单子是自由的。或者说,自由是某物不受阻碍地变成它注定要变成的那种东西。对于人来说,自由是自发性加上理智自发性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光有自发性还不足以称为自由,自发性还必须加上理智才构成自由。一个自由的人应该能够认识到他为什么要做他所做的事。自由的行为就是受自身理性决定的行为。被决定是必然,但是,被自身决定就是自由。

   由此可见,在莱布尼茨的哲学中,预定的和谐既是宇宙整体的连续性秩序的基础,也是心身关系协调一致的保证,因而是其哲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部分,构成了其哲学的最大特点。

179.莱布尼茨的认识论思想。

   首先,莱布尼茨揭示了感觉经验的局限性。他认为人类的认识与禽兽的认识的区别在于禽兽纯摔凭经验,只是靠例子来指导自己,因为就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禽兽决达不到提出必然命题的地步,而人类则能有经验证明的科学知识,也是因为这一点,禽兽所具有的那种联想功能,是某种低于人所具有的理性的东西。经验主义者的联想能力与禽兽的纯粹联想一样,总以为过去发生的事情,在以后相似的场合下还会发生。然而,经验是个别的、偶然的和有条件的,不具有必然性,当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经验就不适用了,如果固守过去的经验,必然就要犯错误。人之所以如此容易捕获禽兽,单纯的经验主义者之所以如此容易犯错误,便是这个缘故。莱布尼茨认为真理必须具有普遍必然性。他敏锐的看出,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论的一个根本间题就是:究竟是一切真理都依赖于经验,亦即依赖归纳与例证,还是有些真理更有别的基础。因为如果某些事件我们在根本未作任何实验之前就能预见到,那就显然是我们自己对此也有所贡献的。感觉对于我们的一切现实认识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不足以向我们提供全部认识,因为感觉永远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些例子,尽管数目很多,也不足以建立这个真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不能因此便说,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将来也会同样发生。

第十一讲英国经验主义

180.在近代哲学中,洛克是第一个将经验论构造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出生在英格兰南部林格通城,从伦敦威斯特敏斯特中学毕业后,进人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从事医学和实验科学的研究。洛克和当时著名的科学家如波义耳、牛顿等人交往甚密,对新时代的科学有广博的学识,1668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1675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此后虽然没有挂牌行医,但他的医术在朋友圈里是很有名的。

   洛克医术之高明,在他1667年医好了当时最著名的政治活动家阿什利勋爵(1672年被封为莎夫茨伯里伯爵)久治不愈的怪病,挽救了他的生命的事例中,就可得到最好的证明。于是,这位贵族请洛克去伦敦做他的家庭医生和秘书,洛克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结下了不解之缘。阿什利是辉格党的主要领导人,洛克跟随他参加了政治活动,也充当他的政治顾问,与此同时仍然坚持哲学和医学的研究。

181.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几次反复,终于通过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建立起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洛克是这场革命的直接参加者和新政府的内阁大员,同时也是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是最早提出政治自由和分权原则等社会政治学说的主要代表之一。

   洛克的经验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巴克莱和休漠是从洛克出发的,而且18世纪法国哲学亦以洛克的经验论为基础。被誉为启蒙运动之父的伏尔泰早年流亡英国,对洛克的《人类理智论》推祟备至,他认为有许多理论家写了灵魂的故事,只有洛克写下了灵魂的史实,只有洛克才可以算是我们时代胜似希腊最辉煌的时代的伟大榜样。从柏拉图到洛克,其间什么也没有。

182.在他看来,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人类具有接受感觉、形成观念和知识的天狱能力,由此就可以说明我们的知识的来源。他假定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白板,上面原本没有任何标记。后来通过经验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观念和知识。所以,洛克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心灵是一张白纸知识源于经验

   洛克的白板说构成了经验论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之上,他把知识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经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经验主义认识论思想。

183.一切观念来源于经验,经验就是对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内部心理活动的反省,它们在心灵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观念。

   观念(idea)是洛克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用以表示心灵所知觉、所思想的直接对象、材料、基本元素。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观念构成的。

   洛克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

   所谓简单观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心灵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直接反省而产生的反省观念。简单观念有两个基本特点,这就是被动性和单纯性。

   所谓复杂观念就是由几个简单观念所组成的观念。心灵虽然在获得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作用:它能够以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构成其他的观念,这样组成的新观念就是复杂观念。心灵利用简单观念来构成其他观念的能力和作用主要有组合作用比较作用抽象作用。由这三种作用而形成的复杂观念不论怎样分合,都可以分为三类,这就是样式、实体和关系。

184.物体的性质区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所谓第一性的质就是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种性质是物体的原始性质或基本性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为物体所固有的、与物体不可分离的性质。不论我们知觉与否,这些性质都在物体之中。所谓第二性的质则是物体中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借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和运动等,在我们心中产生色、声、味等感觉。所以,我们所感觉到的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并不是它们的真实存在方式,只不过是第一性的质的变形而已。这种性质依赖于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又叫做附属性质

   两种性质的观念虽然产生的途径是一样的,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性质的真实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原型摹本的关系。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就不同了,这类观念尽管也是由物体中的运动刺激感官而产生的,然而在物体中却不存在它们的原型,所以只是心灵对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换言之,物体中确实存在着第一性的质,但是并不存在色、声、味等第二性的质,与之对应的是引起色、声、味等感觉观念的能力。当然,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像一切简单观念一样,并不是心灵主观、任意的虚构,因为它们的确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而产生的。

   霍布斯曾经举过一个铃声的例子。铃声响了,声音是从哪里来的?铃锤没有声音只有运动,空气没有铃声只有运动,到达我的耳朵也没有声音只有运动,当运动从大脑神经系统返回来,这才是声音。所以,真正存在的是运动而不是声音。

184.所谓知识就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

   知识是对关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有四类,这就是同和异关系共存或必然联系实在的存在。理智就是根据上述这四种关系来组合知识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知识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区别,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等级。知识有三个等级,它们从高到低排列为直观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

185.洛克对西方哲学的最大贡献是他建立了近代哲学第一个完整、系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体系。

186.巴克莱曾经在教会中长期担任主教之职,所以人们也称他为巴克莱主教

   乔治巴克莱(旧译贝克莱,1685—1753)祖籍英格兰,1685年生于爱尔兰,15岁进入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聪慧好学,成绩突出,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开始研究非物质主义学说。1709年被国教会任命为执事, 1710年成为国教会牧师。为了加强新移民的教化并在土著民族中传播福音,巴克莱说服英国议会,筹划在北美百慕大创办大学,实施他的教育理想。巴克莱于1729年到达北美罗德岛,后因政府拨款落空而放弃了计划,遂将所筹捐款捐赠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于1731年返回英国。至今耶鲁大学还有一所以巴克莱的名字命名的神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总部及最大的分校的所在地也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

   1734年巴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担任此职近三十年。1752年他举家搬迁到牛津,次年病逝。巴克莱很早就显示其哲学才华,他的主要哲学著作都是在二十多岁时写成的。其主要哲学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和《海拉斯和斐洛诺斯的三篇对话》(1713)。

187.巴克莱把事物看做是感觉观念的复合,而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所以对他来说,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在巴克莱看来,宇宙中的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只存在于感知者的心中的观念;第二种是可以感知观念的被创造的精神,即我的心灵和其他所有人的心灵;第三种是永恒无限的精神,亦即上帝。当我们说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时候,指的并不是个别的心灵,而是指所有人的心灵。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如果我没有感知它,并不意味着它就不存在,因为还有别的精神在感知它。即使我们都没有感知它,世界上还有一个无限的心灵即上帝在感知它。

188.休谟是英国早期近代哲学中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不过他在经验论上比洛克和巴克莱更彻底,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罗素称他是英国经验论的逻辑终局,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休谟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人了困境。

   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12岁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由于家庭原因而中途辍学,以后在家中自学,对哲学产生了强烈兴趣。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人性论》。1734年,他东渡法国,继续进行哲学研究和著述。在法国期间,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于1739年至1740年在英国分卷出版,但是无人问津,他曾经沮丧地说:它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此时的休谟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另一方面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当时英国思想界还没有意识到的间题,当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好在休谟天性豁达,很快便恢复了自信,又写作了《道德与政治论文集》,出版后很受欢迎,同时也博得了怀疑论和反宗教的名声。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集,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

   1752年起,休谟担任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他生前在英国主要是以历史学家而著称的。

   休谟一生独身,于1776年去世,终年65岁。他在遗嘱中委托亚当斯密处理出版他的著作,其中《自然宗教对话录》一书的写作长达20年之久,终于在1779年出版问世。

189.休谟像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经验论出发的,不过洛克和巴克莱称之为观念的东西,休谟则称之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一类是观念。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不过按照休谟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以只是量的差别而已。

   所谓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一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

  所谓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

   休谟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这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也可以称之为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

190.休谟的怀疑论不仅使唯理论而且也使经验论陷人了绝境。他把知识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一类是事实的知识。观念之间关系的知识是先天的知识,因为它们与外部事物无关,因而只要符合逻辑就不会有问题。事实的知识却必须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这类知识所依据的是因果观念,由于因果观念不可能来源于理性本身而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经验却也不可能告诉我们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所以因果观念不过是事物之间的某种关联多次重复之后在我们的心灵里引起的主观联想,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因果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十二讲  社会政治理论

191.这一讲主要讨论十七八世纪近代的社会政治思想。

   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思想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通常有两个基本概念,一个是自然状态,一个是社会契约,近代社会政治思想就是围绕这两个概念展开的。……哲学家们从人本性自然出发,假设人类在进人社会状态之前,生活在某种自然状态之中,完全由自然本性所支配,按照自然法活动,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种自然状态维持不下去了,于是便通过相互之间制定契约的方式进入了社会状态。在他们看来,一种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只有符合人性,以自然法为依据,才是好的合理的社会制度。所以,哲学家思想家们提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这两个概念,目的是要说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形成,说明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192.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中。当时正值西班牙无敌舰队攻击英国,母亲因为受到惊吓而早产,因而霍布斯后来戏称他是双生子,他的兄弟名叫恐惧(fear)。实际上也的确如此,恐惧伴随了他的一生。霍布斯15岁考入牛津大学,毕业后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当时,哲学界乃至大学的哲学讲台仍然掌握在经院哲学手中,基本上附属于神学系。具有革新精神的哲学家们,或者自己是贵族,或者依附于贵族,因为哲学并不是一项可以糊口的职业。培根、笛卡尔是贵族,霍布斯、洛克为某个贵族做家庭教师。后来,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德国哲学家也都走过做家庭教师这条路。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几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霍布斯最初的兴趣是政治和文学,后来转向科学和哲学,这个转变过程很富于传奇色彩。他在陪着学生游学欧洲时,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中做客,在主人书房里看到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原理》,打开的书翻到第一卷命题47。霍布斯读后便为几何学严密精确的逻辑论证所折服,他突发奇想:自己那些关于人性和国家的思考,完全可以按照几何学方法构成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这时,霍布斯已经40岁了。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既受到了培根的影响,也受到了笛卡尔的影响。伽利略的动力学为他形成机械论的自然观提供了指导思想,而几何学方法则为他建立哲学体系提供了方法。

193.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物体,因而人的自然本性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动,这种自然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追求权力。所以,支配一切行为的心理原则乃是自我保存。当人们完全按照自然本性而生存的时候,在没有公共权力树立起绝对权威的情况下,这种状态就叫做自然状态。霍布斯假设人类原本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

   人的自然本性乃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既然自我保存是人的自然本性,那么基于自我保存,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的行为,就都是正当的。问题是,在自然状态中,由于每个人都要去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必然要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古罗马的谚语人对人就像狼一样就是这种状态的生动写照。因此,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战争状态下,没有善恶之分,也没有是非曲直,只有欺诈和暴力,人类生活陷入混乱之中。霍布斯不仅将自然状态看做是远古人类生活状态的假设,而且认为凡是没有国家权力或者国家权力软弱无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现这样的混乱局面。

   于是理性教导人们,只有接受那些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确保和平。

   所谓自然法就是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法则,它是衡量善恶的一般标准,因而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和惟一的道德哲学。自然权利则要求自由地无限制地占有一切。霍布斯从自我保存的本性出发,推演了若干自然法则,例如正义、公道、谦让、慈悲等,总之就是像我们愿意别人对待我们那样对待别人

   由于自然法毕竟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的情况下,它是难以发挥作用的:虽然有自然界的规律(任何人如果遵守这些规律就可以平安,他就愿意遵守它们,他就会已经遵守了),如果没有树立起权力来,或者权力之大不足以保护我们的安全,那么任何人就会并且可以合法地依仗自己的能力和技术防御别的一切人。由此可见,仅仅依靠自然法,人们还是无法摆脱人人自危的困境。于是,人们为了达到自我保存的目的,便相互约定,把他们的自然权利转让出去,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这种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所谓的契约

   所谓国家”“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防御。霍布斯给国家下的定义表明:国家的产生是通过人们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把全部权利交付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而实现的。国家的实质就在于,它是担当起大家的人格的一个人格、集中了大家意志的一个意志,掌握了大家所交付的所有权利和力量的一个公共权利;它可以使用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防御。因此,霍布斯借用《圣经》中的巨大海兽利维坦来比喻威力无比的国家,认为只有它才能保护我们,甚至称之为有死的上帝人间的上帝

194.与十七八世纪的社会政治理论相比,霍布斯政治哲学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他以社会契约论为专制主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论证。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政体形式可以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其中君主制最为优越。因为权力集中于一人,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强大,防止内乱和混乱状态的发生,所以它是最强有力的统治形式。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绝对权威,霍布斯主张统治者的权力一经建立就不可转让,人民也不能违背契约而收回权力,未经君主同意不得废除君主制,不得废除君主,将统治权转让他人。原因很简单:契约是由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而统治者并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对他来说不存在违约的间题,他不论做什么都是正义的和合法的,他的臣民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服从统治。

   霍布斯之所以尽心竭力地为专制主义作论证,是与当时英国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1600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为了与苏格兰人的战争,不得不召开已经有11年没有开会的下议院,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主的议会要求先解决民间疾苦再议军费问题,而国王则坚持先议军费,然后再说民间疾苦。双方相持不下,国王解散了议会,结果导致了内战。后来,以克伦威尔为首的议会军最终战胜了国王军,16491月,查理一世被处以死刑。同年5月建立共和国,1653年克伦威尔实行军事独裁,1658年他去世后,王党复辟,查理二世登基。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詹姆斯二世继承王位,由于他强行推行天主教,试图加强君主专制,不仅与国民和议会发生冲突,而且与英国国教产生了矛盾。1688年,主教们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婿、信奉新教的奥兰治的威廉回国取代詹姆斯二世,最终建立了君主立宪的代议制政府。史称光荣革命

   1640年的英国内战具有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但是长期的内战必然导致民不聊生。而在霍布斯看来,英国内乱不已的原因就是由于国家的统治权力不够强大。所以,他给英国现实开出来的药方是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有意思的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不仅与革命党人背道而驰,而且也为王党所不容,因为即使是国王的亲信也不能容忍极端化的王权,那同样会危及他们的利益。

   在历史上,英国的君主制在法律上有保护贵族和自由人的权利的传统。早在1215年,英王约翰就被迫与贵族签署了《大宪章》,亦称《自由大宪章》,共计63款,其中有两条极其重要。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力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这一条从此在历史上开创了所有公民在法庭面前平等的原则。在第39条中,国王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这一条款确立了这样的规矩:国王想要惩罚一个人,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国王的权力作出限制,是英格兰贵族的长期努力,而在纸面文件上明确作出规定并且由国王封印保证,这是第一次。因此,当霍布斯提倡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的时候,就连王党贵族们也难以容忍。

195.与霍布斯不同,洛克主张君主立宪制的代议制政府。

   洛克是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辉格党人的主要思想家。1679年,就詹姆斯公爵(后来的詹姆斯二世)是否有权继承王位的问题,议会展开了激烈争论。反对詹姆斯王位继承权的一批议员,被敌对的一方讥称为辉格。辉格为苏格兰语,原意为盗马贼。而拥护詹姆斯继承王位的议员,则被敌对的一方讥称为托利。托利为爱尔兰语,原意为天主教歹徒。这就是后来形成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由来。辉格党曾与托利党轮流执政。19世纪中叶,辉格党与托利党演变成为自由党和保守党。20世纪初,工党取代了自由党的位置,形成了与保守党轮流执政的局面。

   洛克像霍布斯一样通过自然状态说来解释社会和国家的起源,不过在他看来,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并非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人人平等自由的和平状态。虽然没有政府和法律,但却不是放任状态,有一种人人遵守的自然法在起作用。所谓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它规定了人的自然权利,如人人都拥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闭谁受到了侵犯,谁就有权报复和惩罚。

   虽然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是没有保障的。由于缺乏明确、公认的法律,也没有公共权力充当裁判者并保证正确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自然状态中就存在着违反自然法,侵犯别人的自然权利的现象。由于谁遭到侵犯,谁就有报复和惩罚的权利,自然状态便陷人了战争状态。于是,人们便通过协商,订立契约,建立政府来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国家由此而产生了。

   人们脱离自然状态而进人公民社会的惟一途径是同其他人订立契约,即达成协议,联合成一个共同体,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人们订立契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所以人们并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将全部自然权利都交给专制的政府或君主,他们所放弃的惟一的自然权利只是维护自然法,惩罚犯罪者的执行权,政府的权利仅此而已,根本没有专断的统治权。按照洛克的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是一个以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为惟一目的的民主政府。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也有所不同。霍布斯认为订约是人们把所有的权利交给了统治者,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只出让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人民永远不能解除对他的服从。而在洛克这里,统治者是参加契约的一方,是从缔约的人们中推选出来的,因此也受契约的限制,如果他们不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人民就有权反抗,甚至推翻他们,另立新的统治者。但是,对于一个没有违背人民委托的合法政府,是不能反对的,否则就是叛乱行为。

   洛克在1688光荣革命之后,仍然大力宣扬人民主权的思想。人民订立签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安全、自由、财产和利益。如果政府违背了上述目的,推行有害于人民利益的暴政,人民就拥有反抗政府的权利。当政府与人民发生冲突时,人民是最高的裁判官。因为政府只是接受人民委托的受托人,其行为是否正当,是否适合于对他的委托,只有委托人,即人民才是理所当然的裁判官。

   洛克认为,一个国家绝不能听任统治者凭个人意志实行专制统治,必须制订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统治者也只能根据法律进行统治。法律的性质是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其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洛克提出了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三权分立的分权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外交权)分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不要集中在政府和君主一人之手。其中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根据立法权的所属,我们可以把政府的形式区分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大多数人拥有立法权的政府是民主制,少数人拥有立法权的政府是寡头制,一个人拥有立法权的政府则是君主制。作为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分权学说的主要代表之一,洛克主张一种复合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议会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归政府内阁,君主名义上行使外交权,这就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君主立宪制就是这一理论的真实写照。后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极力推崇这一学说,并且将其修改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说。几百年来,分权制已成为西方民主制度的一种普遍形式。

196.由于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们自觉地承担起了反对封建专制、宗教迷信和愚昧落后,鼓吹自由、平等和博爱,高扬理性、提倡科学和进步、教化大众的启蒙任务,因而他们通常被称为启蒙思想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孔狄亚克、拉美特利、狄德罗、达朗贝尔、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由于这些思想家中有些人参与了由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的编纂工作,而《百科全书》在法国启蒙运动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人们也经常称这些法国思想家为百科全书派

   法国启蒙运动兴起之时,正是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由盛而衰的时期。路易十四时代(1643 —1715)是法国中央集权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四为了维持专制统治和侵略战争,增强国家的实力,一方面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从而使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严格推行中央集权制,宣称朕即国家,为了抬高贵族的地位,取消了1631年以来资产阶级花钱买来的贵族称号,从而阻塞了资产阶级进人贵族等级的道路。这样一来,路易十四就造就了一个政治地位低下但是经济力量强大的资产阶级,为自己树立了一个日益强大的敌人。这一时期的法国社会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高级僧侣,第二等级是封建贵族,这两个等级是特权阶层,国王是他们的总代表,第三等级是包括资产阶级、手工业者、城市贫民、无产者和广大的农民等各个阶层,他们只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政治权利。因此,尽管第三等级的人们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是他们在政治上都属于最低的等级,因而有着共同的政治要求,这就使他们围绕着资产阶级形成了反对特权阶层的政治同盟。

197.孟德斯鸠(Montesguieu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原名夏尔路易色贡达,祖父是波尔多法院院长,由于父亲不是长子,由伯父继承了祖辈的爵位和封地,父亲在军队供职。他幼年在教会学校接受了传统教育,后在波尔多潜心研究法律,19岁获法学学士学位,成年后也曾经营酿酒业。伯父去世以后,他继承了伯父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和孟德斯鸠男爵的头衔,成为夏尔路易色贡达,拉伯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在法院工作之余,他博览群书,吸取各方面的知识,除了研究自然科学外,亦以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研究法律、历史、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探求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改变法国社会状况的出路。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波斯人信札》,在法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孟德斯鸠也因此蜚声文坛。1734年他发表了历史哲学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法律制度是国家盛衰的决定性因素的理论。经过近20年的研究,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他的政治哲学体系。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极大的欢迎,两年内连续印行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伏尔泰称之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由于书中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引起了反动势力和教会的极端仇视,曾被列为禁书。1755年,孟德斯鸠因病巴黎去世,终年66岁。

   孟德斯鸠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从广义上将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此而论,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兽类有兽类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是必然的,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而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孟德斯鸠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的法的研究,寻求治国安邦的良策。

198.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这就是说,人类的一般法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都是人类理性在特殊情况下的具体体现。法律制度不仅与国家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而且与各个国家的气候、土坡、面积大小等自然条件有关,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法的精神,只有符合这一精神的社会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

   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各种制度。所谓政体就是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这三种政体的区别是,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参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在专制国家中,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统治着一切,这样的国家总是按照恐怖的原则实行残暴统治的。……像十七八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们一样,他认为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政体。

   自由是人的天性,但是在专制政体下无自由可言,有的只是恐怖。

   真正的自由并不是任意胡为。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种权利。由此可见,自由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从政治自由和政治体制相关联的角度讲,要实现政治自由,首先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于是,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思想。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具体体现为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权体现为对外宣战或烤合、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司法权表现为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使它们相互独立,分掌于不同的人、不同的机关手中,使它们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这样才能建立起政治自由的国家。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来统治自己。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参与立法。行政权是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国王一个人来执掌行政权,便于迅速处理国家事务。司法权应该归法院来行使,而法院不是一个永久性的团体,它不是固定的,而是每年由人民阶层选举出来的人员组成的。法院虽然不固定,判例则应该固定,以便做到裁判只能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而不是执法官的私人意见。

   孟德斯鸠反复强调,以上三种权力必须分开,国家才有政治自由可言,否则君主政体就会蜕变为专制政体。首先,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

   孟德斯鸠从文化等诸多综合因素人手来考察社会政治制度,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在他看来,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99.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是法国启蒙运动中最激进的思想家。卢梭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流亡的法国新教徒家庭,母亲在他出生几天后就去世了,父亲是一位钟表匠,在卢梭10岁时因与人发生诉讼纠纷而离家出走。幼年的卢梭从此便失去了家庭的教养和温暖,走上了流浪的人生旅途。恶劣的环境使他沾染了许多恶习,他当过乞丐、学徒、仆役和管家,在20岁左右才开始涉猎各个门类的知识,阅读了贝尔、笛卡尔、洛克、莱布尼茨、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的著作。1742年卢梭来到了巴黎,先后结识了孔狄亚克和狄德罗等启蒙思想家,成为启蒙运动阵营的重要成员。1749年初他开始为狄德罗、达朗贝尔主编的《百科全书》撰写辞条。同年,卢梭的论文《论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获得了第戎科学院征文奖,第一次提出了自然与文明对立的思想,1755年他的第二篇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出版,进一步发挥了有关的理论。……1761年至1762年,卢梭接连发表了《新爱洛伊斯》、《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尔,或论教育》等三部著作。晚年又写出了《山中书简》、《忏悔录》、《对话录卢梭论让雅克》和《漫步遐想录》等自传性著作,记载了他一生坎坷的生活经历和思想发展的轨迹,表达了他晚年因颠沛流离的生活而对人生的特殊理解和感悟。

   卢梭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是他的社会政治学说,围绕着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克服社会不平等的途径这两个主题,他通过《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与《社会契约论》阐发了独具特色的思想。

200.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不平等,即生理上的不平等,一种是社会不平等,即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在自然状态下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社会状态下,不仅社会不平等,即使是自然不平等,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如前所述,私有制是文明社会的开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社会发展的结果就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生和深化。社会不平等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则是第三也是最后阶段。

20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探讨的是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所关注的则是如何实现社会平等的问题。由于人类不可能回归平等的自然状态,所以卢梭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社会秩序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卢梭看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么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卢梭的目的是寻找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以往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社会契约。

   若要想既保存自己又不妨害自身,就必须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202.在近代思想史上,卢梭既不赞成专制制度,也不赞成君主立宪制度,而是独树一帜地拥护民主共和国。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激烈地批判了现存的社会状态,表现出了一种回归自然的倾向。然而他也意识到,人类实际上是不可能再回到自然状态之中去的。于是,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寻找一种在进入社会状态的时候不至于丧失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契约,他自认为找到了,这就是人民主权的民主共和国。也正是因为如此,卢梭成了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的思想导师。

第十三讲  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203.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段时间是近代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古典哲学的体系化时期,以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哲学对西方哲学进行了集大成式的概括和总结,建立了一个又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将古典哲学推向了最高也是最后的发展阶段。由于这一时期的德国哲学典型地体现了古典哲学的基本特征,并且将它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它的理想,所以我们称之为德国古典哲学

204.人们这样评价康德,称他的哲学是蓄水池,以往的哲学流进来,再由此流向20世纪的各种哲学。另外,人们也经常称康德哲学是进人哲学王国的桥梁和关隘。

205.正如黑格尔所说,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一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德国哲学家们作为时代的产儿,用他们的思辨语言把握并表现了那个伟大时代的精神。

206.与近代哲学的其他形态相比,德国哲学具有思辨性、辩证性和体系性等显著的特征。

   所谓思辨性作为思辨思维,亦即理论思维或抽象思维。虽然哲学都是理论思维和抽象思维的产物,但是德国哲学最突出最鲜明地体现了思辨思维的特点。

207.康德出生在1724年,死于1804年,独身一人,活了80岁。从外表上看,康德貌不惊人,身材矮小,体弱多病,学究气十足。他的生活单调乏味,几乎没有离开过家乡哥尼斯贝格。……康德出身贫寒,从1740年开始在哥尼斯贝格大学读书,后来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没有进行论文答辩就离开学校去做家庭教师。17556月,康德以一篇拉丁语论文(论火)获得了硕士学位,同年9月,第二篇拉丁语论文《对形而上学知识的基本原理的新解释》通过了答辩,康德由此而成为哥尼斯贝格大学哲学系的编外(无薪)讲师,开始了长达41年之久的教学生涯。康德先后讲授过数学、物理学、自然地理学、人类学、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自然神学、教育学等课程,甚至开设过要塞建筑术和烟火制造术。经过多次申请,他终于在1770年成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

康德哲学之所以被称为批判哲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主要著作都冠以批判之名:《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突出其不同于独断论的基本原则。

208.康德的哲学革命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它通过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来确立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则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而且这后一方面真正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

209.判断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析判断,一类是综合判断。所谓分析判断指的这样一类判断,在它之中判断的宾词原本就蕴含于主词中,是从主词之中抽出来的,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在十七八世纪的自然哲学中,物体的定义就是广延——物体即广延,因此当我们说物体是有广延的时候,广延原本就蕴含在物体之中。这种A=A的分析判断是先天的,亦即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但是由于宾词本来就在主词之中,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因为它并没有给我们的知识增添新的内容。所谓综合判断就不同了。综合判断指的是宾词是后来通过我们的经验加在主词之上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其中的并不是从玫瑰花中抽出来的,而是我们经验的结果。由于这种判断为我们的知识增添了新的内容,所以只有综合判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但是知识并不就是科学知识,因为科学知识不仅要有经验添加的新内容,而且还必须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此综合判断还可以划分为后天的综合判断先天的综合判断,惟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构成科学知识。

210.《纯粹理性批判》一书考察理性认识能力的部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先验感性论,它研究的是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另一方面是先验逻辑,它又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真理的逻辑,研究的是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立法作用,其二是幻相的逻辑,研究的理性之理念超越经验的界限所造成的先验幻相,康德也称之为辩证法

211.在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之中,最著名的是他关于理性二律背反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中最重要的则是第三组二律背反,亦即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所谓二律背反指的是当理性迫使范礴作超验的使用时,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于同一个对象就可能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而它们各自却又都是自圆其说的。

212.人类理性有两种功能,一是认识功能,一是意志功能,康德称前者为理论理性,称后者为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自由的领域。如果说理论理性的法则是自然法则,那么可以说实践理性的法则乃是道德法则。

213.对康德来说,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他既是一种自然存在,又是一种理性存在。人的这种两重性就决定了他同时是两个世界——自然界和理性界——的成员,因而受两种法则——自然法则和理性法则——的支配。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人之为人的所有间题,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归根结底统统与此相关。如果人只是自然存在物,那么他就只会服从自然界的法则。如果人是纯粹的理性存在,那么他就只会遵从理性的法则而活动。但是人却介于这两者之间,因而这两种法则都对他发生作用。当然,这两种法则对他的作用是不同的。人首先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而自然法则是必然的法则,所以他终其一生都始终在自然法则的限制之下,作为自然存在物他不得不服从自然法则。理性法则就不同了。理性法则只对人的理性发生作用,只有当人遵从理性法则而行动的时候,他才算得上是有理性的存在。所以自然法则是人不得不服从的法则,而理性法则则是人应该遵从但却不一定遵从的法则。

   自然法则支配的是人的自然性的一面,而理性法则影响的则是人的理性。由于人始终是有限的理性存在,所以他不得不服从自然法则,而应该遵守理性法则。因此,理性法则作为人应该遵守的法则其表现方式与自然法则不同:自然法则体现为以为系词的叙述式,而理性法则乃是由应该联结起来的命令式。换言之,理性法则对人表现为命令他应该做什么的道德法则。

   康德的伦理学是典型的动机论。在他看来,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是不能从结果或者行为本身来判断的,它只能以动机作为评判的标准。因为同一个行为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动机,而这些动机并不都是良善的,例如诚实而不说谎这个行为,我可能因为害怕失去信誉而不说谎,我可能迫于外在的强力而不说谎,我可能因为诚实会给我带来利益而不说谎,我也可能仅仅因为不应该说谎而不说谎。显然,只有最后一种行为是有道德意义的。

214.自由即自律。自由与道德法则其实是一体的,所谓道德法则乃是理性自己为自己所确立的法则,理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因此,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区别是,首先,自然法则作为知性的法则适用于经验现象的自然界而属于理论理性的认识领域,在这个领域一切自然存在物包括人自己在内统统服从于必然的法则,而道德法则作为理性为自己所确立的法则属于实践理性的实践领域,这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其次,自然法则作为科学的判断其形式是以为系词和联结方式的叙述式,而道德法则的判断形式则是以应该为系词和联结方式的命令式。最后,自然法则是他律性的,而道德法则是自律性的。康德由此而突出了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

   对他来说,自由不是任意而为,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样的自由。自由与行为的结果无关,如果就行为之结果而论,我们是不可能有自由的,因为行为一旦出现立刻就落入了经验的现象领域,从而不可避免地在自然因果律的统治之下,那是必然的领域。自由是纯粹先天的,同时又是有规律的,这就是理性自己立法白己遵守的自律。为了强调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康德甚至很少讲,而总是说有理性的存在。因为人不仅是有理性的存在,而且是有限的自然存在物,道德法则只对理性有效,而对自然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道德法则对人类理性表现为应该做什么的命令

215.按照康德的观点,道德法则是一种命令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则。一般说来,有两类命令式,一类是假言命令,一类是定言命令。所谓假言命令是一种有条件的命令式,它以如果……,就……”为形式,例如如果我说谎,就会失去信誉,因此为了不失去信誉,我应该诚实。这就是说,我应该诚实在这里是有条件的,诚实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别的目的的手段。这样的诚实固然不错,但却算不上是道德行为。所谓定言命令与此不同,它是一种无条件的命令式,或者说,在这种命令式中,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同样是诚实,当我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只是为了诚实而诚实的时候,即是说,我只是因为你应该诚实这一命令而诚实,这样的行为就是有了道德价值。

216.康德在哲学领域中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理性的两种功能——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划界,目的是使它们互不侵犯,相安无事,各行其是,各得其所。然而,它们之间的界限固然分明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甚至整个哲学体系的统一性却成了问题。就此而论,所谓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原则,还需要具体的说明和论证。于是康德写作了《判断力批判》,试图以判断力作为中介来解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问题。

   倘若意志作为理智世界中的自由因在感觉世界中的确能够产生某种必然的结果,理性的目的在自然中的确可能得到实现,那么它们就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这就是自然界的规律性至少与按照自由规律而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调的,换言之,感觉世界或自然界也应该具有合目的性。只有这样,从自然领域过渡到自由领域,自由的目的在自然之中得到实现,才是可能的。因此,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应.该有一个连接两者的中间环节,这个中介虽然自身没有独立的立法领域,但是它的先天原理却是使理论理性的自然法则与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协调一致、相互过渡的调整性法则,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判断力

   所谓判断力就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进行思想的能力。判断力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的判断力,一类是反思的判断力。当普遍法则是给定的时候,将特殊归摄于普遍法则之下的判断力就是规定的,而当特殊的东西是所予的时候,判断力必须在缺乏概念的情况下为自己寻找一个借以判断的规律,它就是反思的

217.众所周知,康德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引起了一场哲学革命,而且在西方美学史上也是开宗立派的大师,作为近代美学最重要的代表,他的美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从他开始美学才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然而令人感到惊异的是,康德在美学上的贡献似乎与他本人的审美经验无关,而完全是纯粹理论思辨的结果。康德的艺术修养十分贫乏,由于身处边睡,远离当时德国文化艺术的中心,他既不懂音乐,亦不了解当时的文学作品,在其著作中所引用的作品实在品位不高,这一切都与他的后继者们如黑格尔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康德研究美学问题并不是出于对美学的爱好和关心,而是完全出于其哲学理论的需要。

   与知性之规定的判断力的四组范畴相应,康德从质、量、关系和样式四个方面对美感进行了分析。

   首先从的方面看,美是无利害无功利的。……美感与感觉快感和道德快感不同,感觉快感和道德快感都是由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美感则不受对象性质的限制,完全是主观形式上的满足,因而是一种自由的愉快。其次就而言,美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普遍性。概念的对象是普遍性,而审美判断则与感觉快感一样以单个具体的事物为对象,所以一切审美判断都是单称判断。但是审美判断又不同于感觉快感而要求普遍的赞同,当我说这朵玫瑰花美的时候,在我的心目中这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感受,而是期待所有人的普遍赞同。……第三从关系上看,美是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审美判断与其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功利的关系,因而是没有客观的目的。但是审美对象又的确符合了我们的主观意愿或目的,所以从主观的合目的性来看,它又是有目的的。这就是说,审美判断在内容上是无目的的,而在形式上却是符合目的的。因此美乃是单纯形式上的合目的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最后从样式上看,美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美的形象与美感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只要我们面对一个美的形象就必然会产生审美的快感。

218.在康德看来,自然的最高目的就是人的文化。人这种理性存在具有一种对于各种目的的适宜性(Tauglichkeit)",他可以使自己适合任何目的,利用它们为自己服务,而人对于任意目的的适宜性亦即自由的产物就是文化。换言之,文化是人自由地运用一切自然目的的能力的产物,它是人的主观形式在客观世界中的实现。因此,人的文化是自然的最高目的,亦是自然这个目的系统进化的最高层次,自然就在人的文化之中得到了充分的自我实现。于是在人类理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人化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人化的自然亦即文化世界。……我们不仅要追问自然是为了什么目的而存在的(最高目的),而且还必须追问这个最高目的又是为了什么目的而存在的,如果我们不想无休止地追间下去,那就必须为自然的最高目的确立一个自身就是目的的目的,这就是创造的终极目的(Endsweck)",惟其如此我们才能使自然这个目的系统得到完满的说明。由于这个终极目的是无条件的,所以它必须一方面具有超自然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与自然中的存在相关。这就要求自然中有这样一种存在,它既是自然存在物,同时具有不受自然限制的自由,这种存在就是人类理性。由于人类理性的自由体现在它的道德活动之中,所以自然之最高目的中的终极目的就是人类理性的至善因为没有这个终极目的,相互从属的目的链条就不会完整地建设起来;而只有在人之中,但也是在这个仅仅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之中,才能找到在目的上无条件的立法,因而只有这种立法才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全部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的。因此,自然的最高目的与创造的终极目的之间的关系,就是文化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219.人们经常称康德哲学是进人哲学王国的桥梁和关隘,这就是说,康德以其理性批判深人到了哲学的基础和前提之中。哲学之为哲学,根本上乃是一种理性的理论思维活动。……康德对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使哲学深人到了理性批判的维度,他要求我们在以理性进行哲学思考乃至建立哲学体系之前,先将理性本身考察清楚,以免陷人独断论的陷阱。在他看来,如果没有对理性的批判,我们就不可能保证任何理论的有效性。康德在他的哲学思考中始终贯彻了这种批判精神,他从不回避、讳言或者掩盖自己所面对的问题,为后来的哲学家们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

220.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尾处康德留给我们这样一段脍炙人口的名言: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在我之上的星空与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代表了康德哲学的两大主题,这就是自然与自由、感觉世界与理智世界,它们都与我们的生存意识息息相关。

   康德不仅将在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头上的星空亦即无限的宇宙相提并论,甚至认为道德法则要高于自然法则,因为它真正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

第十四讲  费希特和谢林

221.费希特对康德哲学佩服得五体投地,产生了亲眼见一见这位哲学家的强烈冲动,于是他动身前往哥尼斯贝格,这一年是1791年。这个时候,康德的三大批判已经出齐了,他的名声如日中天,他的家几乎成了哥尼斯贝格的一景,拜访者当然很多,所以当费希特拜渴康德时,康德只是把他看做普通的来访者,并没有对他格外注意。费希特感到很苦恼,没有办法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告诉康德。于是他把自己关在小旅店里闭门不出35天,从康德哲学的原则出发,写作了一篇宗教哲学的长文《试评一切天启》,呈给了康德。康德读后大加赞赏,不仅将论文推荐给了出版商,而且推荐费希特到大学去任教。出版商不知是因为疏忽大意,还是为了吸引人们注意而玩弄诡计,估计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在这篇长文出版时竟然没有署上作者的姓名。由于这篇论文的思想和思路基本上是康德式的,使得人们猜测这是期待已久的康德关于宗教的批判著作。这个时候,康德不得不站出来澄清真相,结果使费希特名声大振,俨然被看做是康德哲学的继承人。

第十五讲  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

222.黑格尔(Georg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生于斯图加特。上中学时,他爱不释手的是一本叫做《索菲游记》的市民小说,后来叔本华不无恶意地说,少年时我醉心的是古希腊的悲剧,而黑格尔却在读这样的书。确实,从黑格尔少年时代的情况看,谁也不会预料到这个陶醉于如此乏味小说的平庸少年后来竟然脱胎换骨,成了一位思想深刻的大哲学家。

   1793年,黑格尔以优异成绩从神学院毕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哲学素养。后来人们根据他的毕业文凭认为黑格尔当时在哲学上毫无成效,其实是一种误解。原来他的毕业文凭上写的是在哲学上十分努力,由于字迹不清,拉丁语的十分被看成了毫无。毕业后黑格尔没有成为神职人员,而是像他的前辈康德和费希特一样,做了家庭教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徘徊与迷茫,黑格尔终于超越了启蒙主义彻底否定现实的片面性,以辩证法的思想使理想与现实达成了和解1801年黑格尔通过论文答辩,成为耶拿大学哲学系的编外讲师。此后不久,黑格尔与著名诗人歌德建立了通信联系,从此两人的友谊一直保持到终身。歌德对黑格尔厚爱有加,热情关怀着他的成长,黑格尔则始终对歌德恭敬备至,甚至在他功成名就之时仍然称自己是歌德精神的儿子。

   黑格尔生前正式出版的哲学著作有4部,这就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其中《哲学全书》与《法哲学原理》都是教学纲要,因而黑格尔真正意义上的哲学著作就是《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这两部书。为了区别起见,人们一般将《逻辑学》一书称为《大逻辑》,而将《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称为《小逻辑》。黑格尔去世之后,他的友人和学生编辑出版了《黑格尔全集》,其中包括根据学生们的听课笔记整理而成的一系列讲演录,有《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和《哲学史讲演录》等。

   黑格尔虽然比歌德小21岁,但是歌德所经历的重大事件他大部分都经历了:1776年北美独立战争、1789年法国大革命、拿破仑席卷欧洲以及他的失败等等。后来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深有感触地写到: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一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223.黑格尔晚年时曾经将《精神现象学》称之为他的探险旅行,实际上他要再现的亦是人类精神的探险旅行。在它之中,包含着黑格尔哲学的起源和基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曾经把《精神现象学》看做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的确如此。《精神现象学》不仅第一次提出了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黑格尔特有的辩证法,展示了黑格尔哲学的体系雏形,而且揭示了黑格尔哲学的起源,因而是我们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入门书,破解黑格尔哲学的秘密的一把钥匙。一句话,理解黑格尔哲学,应该从《精神现象学》开始。

   在某种意义上说,《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不仅是这部著作的序言,而且是整个黑格尔哲学的序言。黑格尔在序言中说道: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这就是黑格尔著名的实体即主体的基本原则。

   实际上,《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就是绝对如何在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中成为绝对精神”,亦即成为现实的,所以黑格尔把实体即主体诠释为绝对即精神

224.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在哲学史中,每个哲学体系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哲学原则,它们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一个阶段。因而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的哲学史实际上乃是一个哲学的发展过程。这就是说,只有一种哲学而没有许多种哲学,不同的哲学体系不过是这一种哲学在不同阶段上的表现,它们独特的哲学原则就凝结为范畴,构成了范畴体系上的诸多环节。所以黑格尔主张历史与逻辑是一致的,他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将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哲学史纯化为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的范畴体系。不过,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然而他并不认为存在有脱离现实脱离具体内容的纯粹思想。正如他所说的,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实际上他的逻辑学是从一个方面即本质的方面来展示真理。因而逻辑的理念还只是幽灵而不是活生生的灵魂,或者说,它还不是现实的真理。

   黑格尔说: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225.黑格尔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公认最富于内在逻辑性、形式上最完善的哲学体系,他的逻辑学尤其如此。然而黑格尔自己并不认为他的逻辑学已经完善了。在他看来,这是一项新的事业,因而需要长时间的研究探讨。黑格尔不仅曾经在课堂上反复尝试过不同的范畴推演方式,而且在临去世之前还在修改《逻辑学》。在去世前一个星期,1831117,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中写道,想到柏拉图曾经七次修改《国家篇》,一部现代包含着深刻内容的哲学著作就应该修改七十七次才对。由此可见,黑格尔始终没有停止对其哲学体系的探索。

226.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体系中的最高阶段。如果说绝对理念在逻辑学中是潜在的,自然哲学中是异在的,那么可以说它在精神哲学中则是现实的。因而精神哲学中所讨论的精神的发展过程既是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也是绝对成为绝对精神的过程,这两者是同一个过程。正是通过人类精神等于绝对的认识过程,绝对达到了自我认识从而成为了真正的现实。

   精神哲学划分为三个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当精神还只是处在它的尚未展开的概念中,还没有使它的概念成为有客观性的东西的时候,精神就是主观精神,也就是个体精神。主观精神分为灵魂意识自我规定着的精神三个环节,分别是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其结果是自由意志的形成。客观精神以自由意志为前提,它是个人之内在精神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现实的人类精神所创造的社会、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等的世界,所以它讨论的是普遍的精神。客观精神"的三个发展阶段是抽象法道德伦理。精神在抽象法阶段表现为抽象的自由,自由意志尚处在外在化、客观化的阶段;道德所体现的是主观的自由,内在的良心;而伦理所体现的则是自由的充分实现,达到了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这一部分主要体现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思想。

   精神哲学的第三部分也是它的最高阶段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经过了艺术宗教哲学三个阶段。在黑格尔看来,艺术、宗教和哲学都达到了无限性的境界,它们都以绝对精神作为认识的对象,所不同的是它们把握绝对的方式。艺术在直接性中把握绝对,它以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理呈现于意识,因而是对绝对精神的具体的直观。宗教以表象的方式把握真理,它通过人对上帝的认识而呈现绝对。至于哲学则是艺术宗教的统一,它以概念的方式把握真理,其形式是绝对精神的自由思想,从而真正使绝对精神成为了绝对精神。

227.黑格尔将辩证法称为真正的科学方法。近代哲学在近代自然科学所取得的伟大成果的鼓舞下,试图将科学的方法应用于哲学,使哲学成为科学。然而黑格尔则认为,科学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任何一种科学总是从某些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所以它们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哲学就不同了。由于哲学所研究的乃是最高的对象,因而哲学是没有前提和条件的,它是自己证明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就此而论,惟有哲学才是真正的科学,而哲学自己证明自己的方法或真正的科学方法就是辩证法。

   辩证法(Diaiektik)这个概念源于希腊文,原义是对话。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乃是将苏格拉底通过两个人对话而追问事物的本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为思想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因而它是一种概念辩证法。不过在黑格尔看来,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而且是事物本身的本质规定所以思想从根本上说乃是客观思想。于是,当黑格尔将思想看做是宇宙万物共同的根据和基础的时候,他的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也不仅仅是建构哲学体系的方式,而是世间一切事物共同的运动方式或客观规律。换言之,辩证法与本体论是同一的。

   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科学方法亦即辩证法的本性,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做是其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如前所述,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不仅仅是方法,而且是事物自身的客观法则。因而真正科学的方法并不是像唯理论所推崇的数学方法或康徳的先验认识形式那样外在于内容,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或我们认识事物的某种方式,而是事物内在的生命、灵魂和运动方式。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认为一般的科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惟有能够自己说明自己的哲学才真正是科学。所以黑格尔说,科学方法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

   黑格尔辩证法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把宇宙万物看做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的过程,从而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结果和全体,理解为一个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

   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三一式为其形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题、反题与合题。一般说来,正题是肯定的环节,它表明矛盾此时还处于潜在的阶段,黑格尔也称之为自在的阶段;反题是否定的环节,此时矛盾的双方得到了展开,黑格尔称之为自为的阶段;合题则是否定之否定的环节,它是正题与反题的对立统一,黑格尔称之为自在而自为的阶段。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正题、反题与合题的圆圈所组成的一个巨大的圆圈

228.黑格尔哲学标志着形而上学的完成,同时亦标志着形而上学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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